对于没人注意到主角的首次申请、也没人加塞的情况下,主角当然可以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大大方方把第二次申请当成一个独立专利去申,申请文件上也别把优先权请求写上去。
这种做法如果能过关,主角就能拿到两个专利授权,到时候刷数量可以卖两次(虽然其中一个已经不值钱了,因为商业价值被后者覆盖掉了,只是起到一个充库的作用,让买去的公司将来对外披露的公司数据里,“专利数+1”)
而对于已经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请、并且试图加塞的情况下。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如果不在申请文件交上去之前、就写明要求优先权,那么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就极有可能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驳回。
所以,这时候主角必须在申请时就写明要求优先权,这样最后的结果是:加塞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加塞的那次,会失去新颖性,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请,也会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请给覆盖掉。
换句话说,最后主角从数量上来看,只能拿到一个专利,也就是最新的那个,旧的等效于“申请了一半就撤回了,被新的覆盖掉”了。
国知局这么干也是避免重复授权,鼓励申请人尽量一次性多优化一点,别挤牙膏。
所以,综合总结一下:
没人加塞——闷声发大财不提优先权,假装是全新的来申请——最后拿两个专利,这是理想情况。
有人加塞——不得不提优先权——优先权被确保,但专利数只有一个。这是另一种情况。
这两种情况是不能同时出现的,所以“国内优先权”条款哪怕在2002年,也不可能被人拿来刷专利数量。它只是一个“防止挤牙膏的人被人加塞”的保护性条款。
再说通俗一点,就是我学英特尔和黄刀客那样挤牙膏的时候,如果没人看见,我就偷偷只挤一点点,下次再挤一点点,说这是两段牙膏。
但是如果挤牙膏的时候被人看见盯上了,我还可以有个法条保护我、辩解说“我这两段牙膏其实是一个整体,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机组成,都是新挤出来的,绝对没细菌”。
(例子其实不太精确,但也是为了深入浅出、便于不学法的书友理解,专业法律书友就别较真了,)
我一开始没分情况讨论,是怕篇幅太长,大家没耐心看。我心中当时大纲只打算让主角遇到其中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就没打算多说,毕竟书里用不到。
没想到就是这种“用不到的东西稍微提一嘴”的写法引来争议另外。可能会导致部分外行书友混同理解这两种情况,以为能“兼得”。
那我今天又临时调整了一下前面,也调整了后续大纲,索性让主角在下一章中两种情况都遇到:
也就是“鸡汤漏油勺”被人试图加塞了、主角暑假里的时候就发现了,所以对鸡汤漏油勺要求了优先权、损失了专利数量、但保住了改良。后续他当然会找对方怼回来,让他们付出代价。
“鸡尾酒滴管”没有被人试图加塞,别人也想不到这么改良,主角在暑假里二次申请之前也仔细检索了,确认了这一点,所以他申请时自始就没有要求优先权,是闷声发大财当成全新专利申请的。
这样也能把情况梳理清楚。
最后,感谢书友“追魂刀”等人的指出。果然有些东西写手脑子里知道后续不会用到,但读者不知道,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对不上,还是谨慎点写吧。
以后……可能会因此导致涉及官司的章节,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变长,我争取只在免费章节部分这么干,上架了要收钱之后就减少法律情节吧,到时候会加大科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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