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越快被龙仔给蠢哭了!
他对龙仔说:“记住了,你们从没伤过东子!”
“当时我们很多人追着东子砍。”龙仔懵逼:“之前的口供,早就认了!”
“推翻。”何越说:“调查这件案子的人会去问秦总和东子,只要他们咬死不承认,你们也不要认!”
“就知道是秦总要你来的!”龙仔挺开心:“都记住了,回头再给兄弟们说一声。”
离开看守所,何越片刻也没闲着。
他立刻去走访龙仔案的办案民警。
接待他的,正是林竹青。
“李先龙的案子?”林竹青问他:“过去这么久,有什么不对?”
“不对的地方很多。”何越问:“是不是不能调阅?”
“不是。”林竹青问:“像这样事实清楚的案件,难道还能反转?”
“当事人一方已经撤案。”何越说:“检察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早就应该放人。把人关在看守所,不合乎法制。”
“这个案子闹出了几条人命。”林竹青问他:“你认为没必要让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他们真的犯罪,理应受到制裁。”何越问:“万一都是冤枉的呢?”
“哪有这么多冤案?”林竹青给他取来卷宗:“你把警察当成什么了?”
何越翻看着案卷和当事人讯问笔录:“这个案子,反转的可能性还真不小!”
林竹青疑惑的问:“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从哪看出能翻案?”
微微一笑,何越没给她任何解释:“林警官,多谢了!”
“是谁委托你的?”他临走的时候,林竹青问了一句。
“当事人。”何越给了个很模糊的答案。
林竹青立刻想到是谁:“是不是秦晨?”
何越没回话,走出警察局。
似乎想明白了什么,林竹青对同事说:“我出去一趟。”
走出警察局,她骑上自行车,往正宏集团去了。
何越则直接去了检察机关!
接待的检察官听说是为了龙仔等人的案子,对他说了句:“在你之前,正宏集团的法务也曾提出过销案,恶性伤人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说销就能销的。”
“我明白。”何越说:“作为律师,有人委托,我肯定得把案子弄清楚。”
“其实这个案子,事实证据不是很清楚。”检察官取来材料:“销案不是没可能,但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们没有犯罪!”
“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疑罪从无。”何越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还把人羁押在看守所,不是不不符合法律?”
检察官笑了:“案件不是我办的,跟我说没用。”
“我能不能见一见办案的检察官?”何越问他。
“能!”检察官说:“不过他没在,外出办案去了。”
“多久回来?”何越问。
“明天或者后天。”检察官说:“我会转告你刚才说的!”
“谢了!”查完案卷,何越道了声谢,直奔检察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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