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法庭上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在等法官的表态。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休庭1小时,请陪审团进行评议。”霍顿法官思索再三后,并没有如戴莎所愿进行直接裁决,而是照常推进陪审团判定事实的程序。他向陪审员们简要说明了本案须经判定的关键事实以及可采用的证据,但其中不包括6月17日晚德肋和亨利被问讯的记录档案。
但是,判定事实的依据,是以主观故意的证据链为重,还是以严格责任的事实链为主呢?我在法庭靠后的旁听席上,听不太清这部分的内容。按照昨天在图书馆补习的法务科普知识,这种轻罪似乎同时适用于这两种原则。我想,这就是戴莎面对证据不足困境时的无奈之选吧,如果能先以危害公众安全罪拿下对方,说不定还能再独立追究后续的过失杀人罪名,即使后者实现不了,至少也能制裁并控制对方。
我回忆着戴莎的最后演讲。她的发言中完全没提到聚能联合集团半个字,似乎在努力将德肋个人与聚能联合集团作切割。这可能是她面对一群工商界关系人的妥协策略吧,将责任都甩到德肋个人头上,说不定能让对方陪审员作出公正些的判定。
如按我自己的理解,假如这是民事诉讼,严格责任倒很适用于遇难者家属对聚能联合集团的索赔。不过这可能不在这次的诉讼考虑范围内,哎……
那么,戴莎的策略能奏效吗?听奥文所讲,碎石城所在的宁诺州允许对轻罪案件采用非一致性裁决原则。也就是说,15名陪审员中,只要8票同意判定德肋犯罪的事实,就能推动法官裁决德肋有罪。
所以,如果这样考虑的话,戴莎从严格责任角度控告德肋非法储运并危害公众安全的轻罪,应该是相对有把握的。即使对方罪名成立后只是入狱三到五年,起码也算受到法律制裁了。而且,可能也符合戴莎后续的行动布局需要。
不过,这都是我自己的推测和瞎想。实际情况……能这么顺利吗?
我看到15名陪审员纷纷起立。这些西装革履的绅士们,依次走向法庭前方。那里除了法官办公室,还有一间小会议室。
随着会议室的门被关上,难熬的1小时开始了。
没多久,我就开始坐立不安,特别想走出法庭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但我看到大部分人仍坐在位置上,不过都是按奈不住的样子,有些人已经在私下讨论。
戴莎呢?
我望向前方控方席和辨方席,其他人的坐姿都显得比较放松。唯独戴莎,她挺直了腰,保持着端庄的坐姿,两臂交叉置于桌上,仿佛雕塑般地看着前方紧闭着门的会议室。
我在当前位置上,看不到戴莎的表情。但她应该就是严肃冷峻的样子吧。事实上,从开庭伊始,除了问询我时的最后一刹那笑意,我就没见到她放松过神情的时候。
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判决结果吧,现在除了耐心等待,也没有其他选择。
我稍稍往左边看了一眼。呃,菲利弓着腰,身体前倾,略低着头,两手十指交叉相握,不知他在想着什么。难道他是在复盘专家作证时的情景吗?
而在我旁边的芙琳,则是闭起眼睛划起十字。
我特别注意了一下。嗯,芙琳确实是握拳后以拇指先上到下、再左及右地划十字,并最后停留在十字中间,没有多余的其他动作。
“圣主保佑。”芙琳轻声祈祷后,慢慢睁开眼睛。她似乎注意到我的视线,便转过头看向我,微笑着低声说:“这时候就只能依靠圣主了……”
“是的呢……”我点了下头,转而看向最前方。
仿佛过了一个世纪那么长的时间后,前方会议室的门终于重新打开了。
呼……
法庭迅速寂静下来。除了陪审员们的脚步声,没有其他杂音。
很快,就会有判决了。
有罪,还是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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