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故事”终究是“故事”。
这枚骷髅章的主人,正是寻血犬。
恰恰相反的是,寻血犬恨不得抹去身上关于骷髅会的任何痕迹。
伍德干脆拉来妻子,让妻子发问。
小萱照着伍德的话,当了一回复读机。
“我问你哈,你要是嗅着味儿了,啥时候会赶到猎物面前?”
他们想问的是,离下一波劫匪赶到驿站之前,他们还有多少时间。
刀疤眼像个收到命令的士兵,表现得既忠诚又兴奋,他说:“我们有放哨的人,不用一个小时,立马就能换好武装,纠集兄弟。如果车队撞上狼,可能会等一会,等狼走了,再派两三个人先去车队里,装作镇上的救援队,看看还有没有没有活口,有几个活口,活口还能不能作战,确认情况之后,会喊上所有的弟兄过来,把猎物撕碎。”
小萱嗤之以鼻,学着丈夫的口吻:“嘁……可把你能耐的。”
阿明冷静下来,他开始焦虑:“时间不够了,我们得走。”
“到哪儿去?”薇薇慌了神:“没有吃的,也没有火,范克里夫会冻死在外边的,我们都会冻死。”
“不能点火。”萱丫头说:“大晚上的,你举个火把出门,想变成靶子吗?”
只能等到天亮,太阳出来时,他们才有资格去和这片寒冷的苔原搏斗。
伍德对刀疤眼说:“你不想死,对吗?”
刀疤眼笑了笑:“我感觉自己活在地狱里,伍德,我早就死了,就算你答应了我,答应我在椿风镇当个代理人,和我们分赃,给我们提供武器和马,就算你接走露丝妈妈的这些活计,我也感觉我也撑不了多久啦,我快疯了,只有在摸狗的时候,我感觉自己还活着,它们就像是我的子嗣,我非常喜欢它们。现在我的【孩子们】也死了,只差那么一具棺材。”
伍德:“我能给你做一副棺材。”
“真的吗?”受审人的眼睛亮了起来,他重新开始用力呼吸,仿佛找到了人生的意义所在,“真的吗?小少爷,你说的是真的吗?你不会骗我吧?我的三头小狼犬,真的能像人一样?像你们一样?在生老病死的死亡来临时,得到应有的尊重吗?”
伍德:“是的,我答应你,我会把它们埋起来。给它们举行葬礼,它们是你的宝贝。”
黒德尔·阿明感觉到不可思议,他开始觉得这个朋友,和他以前认识的朋友有所不同。
他想开口去问清楚。
萱丫头却提前一步,和阿明先生解释了真实的情况。
她将阿明扯到一边,生怕这莽撞的汉子打扰了丈夫。
她低声说道:“我的丈夫曾经杀过人,死在他手上的家伙,是杀人犯,雇凶杀人的假药贩子,还有一个通缉令上的土匪。你觉得他们该死吗?”
阿明:“那是罪该万死。”
萱丫头说:“丈夫亲手把他们送进了棺材里,体体面面地给他们下葬。那个时候我也觉得他是无理取闹……但他和我说,他尊重每一条生命。”
阿明惊得说不出话来。
这是他一个赏金猎人想都不曾去想的事,为了方便,他在射杀罪犯时,从来只想着如何保证脑袋能完整的从脖子上割下来,如何让殓官确定这就是罪犯本人——这样阿明先生能稳妥地拿到赏金。
至于后事?
谁会在意罪人的后事呢?
萱丫头说:“很奇怪对吗?”
——是很奇怪。
非常奇怪。
刚刚还剑拔弩张的猎人与土匪。
现在却因为一个怪人,凑到了一块。
原因无他,每个人都会死。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躺进棺材里,不是每个人都有墓碑。
一副棺材,一块墓碑,几乎是这个人的全部了,是这人来到世间的痕迹,是为人的尊严。
在本土宗教中,这是一种向亚蒙神灵归还血肉的神圣仪式,也叫尘归尘,土归土。
萱丫头一开始也想不明白,后来她想明白了。
如果没有棺材和墓碑,就不会有人记得他们是怎么死的,什么原因死的,又为了什么而死。
不记得,就不会改变。
不改变,一百年后,一千年后——故事还会重新上演。
棺材和墓碑,是最廉价的历史书。
刀疤眼说:“有人会记得我对吗?”
伍德:“不一定,因为你还没给自己起过名字,除了你的脸有点辨识度以外,如果没了这条疤,我明天可能就把你忘了。”
刀疤眼不在乎,他又问:“有人会记得我的孩子对吗?”
伍德:“它们是狗,一共三头,我记得清清楚楚,但把它们放回狼群里,我也认不出来。”
“是这样哈……”刀疤眼又一次低下头,他想了想,想不到什么更多的东西了。
突然——
萱丫头趴了下来,她的眼神频频闪动,像是发现了什么东西!
阿明先生也是如此,他和土匪做着一样的行为,紧紧贴着地面。
伍德问:“怎么了?!”
刀疤眼说:“他们在听。”
薇薇紧张起来:“听什么?”
伍德明白了。
“薇薇,收拾东西!躲回去!”
他们在听马蹄的声音。
阿明先生不光是眼神不好,耳朵也不好使。
他问:“几个人?”
萱丫头说:“两匹马,狼走了,应该是来望风的,后边跟来扫地的肯定少不了。”
阿明又问:“只有两个人?要干掉他们吗?”
薇薇刚揭开地窖的盖板。
她说:“恐怕不行,我们要躲到早上呀。”
众人沉默,在短短一瞬间达成共识。
薇薇问:“我要带着范克里夫下去吗?”
“不,范克里夫要是怕黑,叫出声来了,就不好办了。”伍德说,“就你一个人,躲下去。”
薇薇:“我怕呀!下边儿还有老巫婆呢!”
萱丫头:“别怕!傻妞,她已经死了。”
薇薇大声嚷嚷着,比划着手:“可是……”
没等她说完,阿明先生就把她给推进地窖。
前厅留下五人一狗。
店老板让一条湿毛巾给捂醒了。
萱丫头重新扮成达里欧·达芬奇,免得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就在店主迷迷糊糊的时候,伍德给几人分配着临时身份。
他问达里欧:“你是什么身份?”
达里欧说:“店主的小工,做勤杂的,我会上房修泥瓦,还能偷客人的东西。”
“完美!”他问阿明:“你呢?”
阿明提起胡琴:“王都来的抄诗官,会唱歌,会弹琴。”
伍德点头,“很好,你呢?范克里夫!”
范克里夫往厨房跑,叼来一根肉骨头,原地转了个圈,脑袋乖巧地往店主的脚脖子上靠,吓得店老板直蹬腿。
伍德:“太棒了!你可真是个天才!然后,你呢!没名字的?”
“哈……”刀疤眼顿时傻了,他搞不明白这群人到底是民还是匪,因为他们此时此刻,像极了故事里的“骷髅会”,像极了那群互帮互助的“英雄”。
“我……”
伍德:“我叫你小刀,没问题吧?这是代号,你叫小刀,是我的帮工,我每天会去王都的集市选食材,而你是个切菜工,老板养大了你,红案和白案的工作都会做,刀法犀利娴熟,但学不会掌勺。而我就是店里的厨子,老板需要我来做菜。”
店老板:“我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但是。”
伍德问:“你想活下去对吗?”
店老板点头:“对。”
伍德说:“那你就是老板。我们都叫你老板,你非常神秘,神秘到我们都不知道你的真名,但我们都明白,你身后有王都的贵人做靠山,能联系到军队的那种贵人。不然你根本就没那个本事来官道上开驿站。我们也是靠着你这份关系来给你干活。”
阿明举手:“除了我!”
伍德点头:“对,除了他,他是客人。”
店老板吞着唾沫,紧张兮兮地点了点头。
伍德给两位新“朋友”松绑。
刀疤眼……
不,这个时候叫他小刀比较好。
他失魂落魄,感觉恍如隔世。
短短的几个小时,他失去了太多,又得到了太多,有种强烈的,不真实的感觉。
等伍德把他身上一件件血衣扒下来,从厨卫弄来几条脏兮兮的围裙。
他才稍稍从那种强烈的,不真实的感觉中回过神来。
火炉里的木柴烧得噼里啪啦。
范克里夫趴在餐桌下,看护着地窖的盖板。
店主已经恢复了常态,死死守住了柜台,守着他今天讹来的钱。
阿明选了个暖和的位置,将脸上的血洗干净,抱着胡琴打瞌睡。
那位骷髅会的贵人,现在已经换回男人的装扮,身上挂了抹布,脸上是脏兮兮的油污。
而伍德先生却一点都不像厨子,反而像个做红案的屠夫。
他的气质就是这样。
冷漠,而且透着一种没有感情的残酷。
“小刀!达里欧!别愣着!”
伍德喊。
“准备接客!”
店外传来马驹的嘶鸣,一阵冷风从门缝涌进店里,让人遍体生寒。
店里闯进来两个汉子,年龄相仿,都是二十出头,眼睛里带着阴桀又狠厉的光。
店老板精气神十足,顺其自然。
“两位老爷!吃饭还是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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