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主。”李岚颇为一言难尽的听她念诗。
大好风光,何必念这种破诗啊。
李宁睨了他一眼,轻哼不语,果然不是方乐,连她看乐子都要逼一句。
是瓜不够好吃吗?
没错,这一次李宁就带了李岚一个,一起来赴会,其他都看家。
一来和下属是了解一下彼此,建立默契。二来她之前不是感觉李岚或者他背后有什么不对劲嘛。
不管是什么不对劲,反正想对她下手,这就是个大好时机,下一次还不定什么时候呢。
李宁这是打算引蛇出洞,一口气包饺子呢。
或者她这是执法钓鱼?
执法钓鱼,还有一个叫法是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不应判罪。
一个词起源于一桩好心没好报的事。
某天一个车主张先生他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原来这是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
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偶动恻隐之心居然招致“飞来横祸”,简直是无妄之灾。
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所以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
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不落帝国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
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曾经发生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
按照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李宁摇摇头,不去看李岚,她就给个机会,露出个空隙,也没有干啥。
所以,该做坏事还是会做,没有想过做坏事的,自然也不会心存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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