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强交给李梦柯的,一共有三份合同。
分别是对应着尹妍霏、王德庆和夜方舟的。
合同的内容大同小异,最开始的部分是对华盛公司,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介绍——
其中包含了公司、法人的简介,公司规模、运营范围、主要作品和旗下知名艺人的介绍等等。
对于华盛公司,李梦柯之前已经做过了详细的了解,现在只是粗略地看看,对比一下是否和自己了解有出入而已。
在公司介绍后面的,才是真正的合同内容。
像尹妍霏他们这样属于演艺圈新人的,一般都是给的格式合同,里面详细列明了合约期限、公司和艺人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等。
所谓格式合同,类似于你注册游戏时,那密密麻麻的条款,如果你想进入游戏,就必须得点击同意游戏公司制定的条款,否则请点右上角的红叉。
只不过,这格式合同在行业内,也会分有等级的。
蓝星上的娱乐、经济公司,统一会在内部将艺人分成六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练习生”、“三线”、“准二线”、“二线”、“准一线”和“一线”。
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的等级,是“巨星”级别,但这样的明星肯定已经是财务自由,基本都是自己建立工作室或公司了的,除非很特殊的情况,才会继续找个大公司挂靠着,毕竟自己拿全份,肯定是比和别人分成要香得多嘛。
虽然说是格式合同,但也会有很多细节、附加条件,是可以灵活变动的。
比如公司给的待遇和抽取的费用、是否收取艺员的押金,交多少、怎么交、每年帮安排的工作量等,会根据新人的资质、潜力等方面,做出一些调整。
说白了,就是你将来能为公司带来的利益空间越大,那么你前期得到的资源和待遇,就会越优厚和宽裕。
所以,对于新人来说,能为自己争取的,就是合同里这些小小的细节,以及附则里添加的条件。
但其实大部分新人,可以被娱乐、经纪公司签约,就已经很开心了,他们有些人根本不会去详细研究里面的细节,所以就会有一签十年的情况,等反应过来的时候悔得肠子都青了。
有些人哪怕知道公司给他们的签约条件并不公平,但却无可奈何,毕竟不签约的话,也没有多少人能咬牙坚持着去当群演等待出头之日的。
即便能坚持得了,脱颖而出的可能性也是渺茫至极。
李梦柯手上这三份合同里的条件,和张桂告诉他的不差分毫,但做戏做全套,李梦柯还是很认真地,将合同都仔细看了一遍。
他将合同归拢,放到面前的茶几上,才抬头看着张永强说道:
“张总,合同我都看过了,给他们三人的底薪,要比我心里预期的低了不少啊。”
张永强颔首道:“所以我才让你回去之后,再好好斟酌一下。”
李梦柯正要开口接话,裤袋里的手机却震了震。
他有两部手机,一部是刚到这世界时就在身上了的,里面大部分是些娱乐城经理啊、艺人啊、舞蹈队领队之类“熟悉的陌生人”,李梦柯索性便将那部,作为专门的工作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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